劳动局不认定工伤事故,到******行吗?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复议不成再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劳动局不认定工伤,肯定该事故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认定条件,不可能无缘无故的不予认定!
一、没有工伤认定可否直接***
答:未申请认定工伤不能直接***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二、工伤认定程序的过程
(一)申报认定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明(复印件);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事故报告;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举证责任,提出不是工伤的证据。证明属实的,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的,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008年工伤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6个月=11640元
就业补助金:1940元/月×4个月=7760元
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1个月=1940元
合计:21340元
九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8个月=15520元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