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怎么计算?
失业保险的计算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工资水平和缴纳的保险费来确定的。通常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工资替代金,该比例在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美国,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是基于申请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通常支付比例为40-60%。具体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当地的失业保险办公室或网站上查询。
1、失业保险标准的计算
(1)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2)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4)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5)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换新单位后,失业保险要重新计算吗?
换新单位后失业保险的计算问题:
1.换新单位前,在原单位已经交了失业保险金,原工作和新工作之间的空白期已经办理了领取失业金手续,领过失业金,那么领失业金之前,所交的失业保险就不会累计计算了,而是要从新单位开始交失业保险开始计算。
2.换新单位前,在原单位已经交了失业保险金,在换工作期间,从未领过失业保险金时,这种情况下,以前单位交的失业保险要和新单位的失业保险累计计算的。只要你从未领过失业金,以前工作过的所有单位交纳的失业保险都会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