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企业计提标准?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下面来分别说明。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3、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计提失业保险会计分录?
养老或失业进行计提:
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养老或失业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养老或失业保险。
缴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养老或失业保险,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
贷:银行存款。
缴失业保险会计分怎么处理
1、计提工资、社保和公积金时:
借:各种成本费用科目一工资 一社保( 公司负担) 一公积金(公司负担)
贷:应付职工薪酬一工资 一社保(公司负担) 一公积金(公司负担)
2、支付员工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公积金当月缴纳要不要计提?
需要计提。
公积金当月扣款当然是需要计提的。而计提个人承担的公积金部分,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公积金部分
新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这与原准则基本内容一致,养老保险费虽未单独列示,但也应包括在内。
根据会计准则,对于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科目,单位承担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为便于理解,现只列举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会计处理流程,住房公积金参照其处理。
计提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社保(单位承担部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