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中吃午饭算预备性吗?
在工伤认定中,吃午饭是否算作预备性工作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这个规定中,关键点在于判断吃午饭是否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如果员工在午饭时间紧迫,为了保证下午的工作效率,快速吃完午饭回到工作岗位,那么这时吃午饭可以视为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例如,在建筑工地工作的员工,午饭时间短,正大门被锁,员工为了不迟到,快速翻越大门去吃饭,结果受伤。这种情况下,翻越大门吃午饭可以认定为工伤。
因此,工伤中吃午饭是否算作预备性工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吃午饭是为了保证下午的工作效率,且与工作有直接关联,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
试工期间工伤了,试用时间顺延吗?
劳动者在试工期间工伤了,试用时间是不会顺延的。
1、向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