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怎么领取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只能通过单位办理,个人不能办理,如单位办理失业保险后,要想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对于农民工享受的失业保险金的待遇,其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当地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按2008年8月1日起执行的新标准,城镇户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为420元,农民工的失业保险金为210元。
农民工也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因为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其中农民工也包括在内。
农民工应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15日内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
同时,农民工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领取方式和其他参保人员一致,也可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待遇和服务。
农民工在领取失业保险过程中,还可以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寻求帮助,这些机构会提供相关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服务,帮助农民工尽快找到新的工作机会。
因此,农民工也可以通过领取失业保险再通过就业服务机构重新就业,实现实现自身的职业发展及生活改善。
办理失业保险的手续是:
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的当月,到核发部门为失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通知书》;
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告知书》;
领取《通知书》和《告知书》后,单位经办人须办理签收手续。
还要为农民合同工代办—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有关手续。
农民合同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凭社会经办机构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申领手续。
逾期不再受理,未申领待遇的缴费年限在新就业后合并计算。
—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为: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