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以前有工伤赔偿吗?
1.《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并没有专门的《工伤保险条例》。 2.当时如发生工伤事故,一般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3.如果当时没有通过工伤处理,那么就超出了工伤赔偿的时效,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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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老工伤退休后还有待遇吗?
吉林省老工伤退休后仍有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伤残津贴根据工伤等级不同,每月增加的金额也不同。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能力不同,每月增加的金额也不同。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配偶、其他供养亲属的不同,每月增加的金额也不同。此外,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 9 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待遇的调整是基于吉林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通知,具体实施时间和标准可能会有所变动。因此,建议您关注相关政策通知,了解最新的待遇标准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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