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社保基数上调从什么时候开始?
根据宁波市***最新文件,宁波市社保基数将在2021年上调,具体时间为7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将涉及统筹地区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调幅度为最低标准的10%,最高标准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此次调整的目的是缓解养老、医疗等领域的资金压力,提高社保基金收益率和可持续性。
根据官方公告,宁波社保基数上调将从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来说,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发布的通知指出,此次上调将涉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调整幅度均为2019年度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与2020年度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之差,即292元/月。此次调整将有利于提高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提升社保水平,也将为企业减轻缴费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宁波失业金一次性领取条件?
根据宁波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1. 失业登记期满:失业人员在宁波市劳动人事互动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并且已经满足领取失业金的登记期限。
2. 实际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已经尽力寻找工作,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或者已经找到的工作并不稳定,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开支。
3. 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人员需要向宁波市劳动人事互动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失业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申请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审核通过后方能领取。此外,各地的具体政策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更多信息。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满足条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第一,单位单方解除;第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第三,其他非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关于第二项,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的新合同标准维持或高于原合同标准,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没有失业金。只有单位不与其续签,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标准降低其不续签时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2、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是指失业保险必须缴满一年,这一年并非像生育保险一样必须是连续的,中间是可以中断的。只要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失业保险已累计缴纳满一年即可。而且,失业人员前次失业时享受待遇期限有剩余的,可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
3、已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就是指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去相关部门办理失业登记。而各地情况又有所差别,以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和鄞州区为例:海曙区、江北区办理失业登记,要前往区就业管理处(海曙区在顺德路136弄58号晶威大厦三楼、四楼,江北区在人民路272号),江东区和鄞州区可以到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所)办理。
宁波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