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在就业后是自动停发么?
就业后失业金会自动停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遇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工作等情况,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异地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目前异地还不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对于失业补助,社保有相关规定,在哪儿交的失业保险,失业后就在哪里申请失业补助,因为各地社保没有联网,相关补助标准也有所不同,所以不可以跨地区申请失业补助金。
答:
异地所需要领取失业金,是需要本人带上有效的***原件,失业证原件等资料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登记的,具体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为准。
失业保险金申领需要走以下两个步骤:
第一,失业职工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办理。
第二,参保单位职工失业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在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带以下材料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本单位的《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和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参保单位减员申报表;失业职工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失业证》原件;职工失业保险卡;职工失业保险审批表。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