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怎么使用?
1、门诊方面,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用门诊账户结算,门诊账户使用完后,由个人现金支付;实行门诊统筹的居民则按相关规定结算。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
2、住院(包括急诊留观)方面,参保人员住院的费用结算视7种情况而定。如住院设立起付标准,参保居民每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由个人按医疗机构的等级自付起付标准。成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一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医疗机构500 元。在校学生和未成年居民住院,不分医疗机构等级,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即: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8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70%,***定点医疗机构支付45%。
广西医保可以在广西任何地方使用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保卡在广西内都可以用,不仅如此,广西社保已正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27个省区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这意味着,今后我区百姓在外省看病就医不仅不用预先垫付大笔医疗费,而且也不必为了报销“两地跑”。
按照人社部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接口规范,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业务架构、各市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功能以及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首批74家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库。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参保人员需到自治区外就医住院的,可选择直接结算方式,经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后,凭社会保障卡到所选定的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不需再返回参保地社保局办理报销。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上线,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已由政策制定和系统开发阶段正式转入落实政策、系统的部省对接和经办试运行的新阶段。由此可见,医保卡可以在异地使用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广西医保卡全区通用吗?
广西医保卡分为两种:一种是城乡居民医保卡,在当地使用;另一种是城镇职工医保卡,城填职工医保卡主要是在本地医疗机构就医问诊,去外地不能通用要在当地备案后去异地就医才能住院报销,就目前来看,全国各地医保卡丕没有实现统筹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