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什么查不到?
根据政策调整,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已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因两个部门之间正在工作交接,故移交阶段,确实存在部分人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查不到的情况,如市民在缴费续保时出现上述情况,可以在办公时间拨打28681499,将保险人的***号码告知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会做出相关处理。市民不需要担心,移交工作会尽快结束,并不会影响2021年的医保续保。
2022年保定市居民医保缴费金额?
参保征缴期截止时间暂定为2021年12月25日。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城乡居民医保费由税务征收,通过以下方式缴费。
(一)“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
(二)微信城市服务
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模块,“五险一金”-“社保”-“河北省社保缴费(云缴费)”,依据页面提示缴费。
(三)便民缴费自助终端
经河北省税务局认证,通过网络接入税务系统的各类自助设备,包括税费一体自助终端、供代征单位人员上门征收的便携式自助终端。
(四)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s://etax.hebei.chinatax.gov.cn/bszm-web/***s/views-zj/index/index.html
(五)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通过河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扫码下载)
(六)河北政务服务推广的“冀时办”手机***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23年缴费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即从原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居民需在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明年全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一) 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22年9月1日-12月25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 除新生儿和就业关系变更人员外 其他人员应当在此期间完成个人缴费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三、缴费方式
一、延长缴费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二、个人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仍按照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标准执行。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80元;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与2022年度保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