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最新政策?
一、一次性补缴:前两年,广东、河南等部分地区制定了养老保险的一次性补缴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属于地方性质政策,具体是否可以补缴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二、累计补缴满1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参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继续补缴社保至满15年,然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需要知道的是,达到退休年龄后企业不再继续承担相应的缴费,所有费用都需要个人全部承担。
三、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社保断缴后,除上述两种追缴政策外,还可以依法将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然后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与职工养老保险相比,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还存在差异,***也不完善。另外,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也是需要个人完全承担,而且,待遇也大大不如职工养老保险。
十三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新政策?
(一)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对参保居民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年不低于30元。
(三)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有***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四)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国家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
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具备以下情况可以享受:
1、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止2007年底),从事个体经营或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月收入达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享受养老、医疗保险补贴.
2、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从事来料加工, 月收入达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享受养老、医疗保险补贴.
3、***、社区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月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并交缴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4、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勤杂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社区公益性岗位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5、企业新增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交缴社会保险费的, 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6、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网吧、氧吧等除外) 新增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在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上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社区公益性岗位“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相应延长. “4050”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