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按整年还是按月算?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二年,领四个月;满三年的,领八个月;满四年的,领十二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的,第五年领取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一年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十年以上的,领取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金,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辞退或不再续用,失业期间失业保险计算是按年计算的,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可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五年可领取十八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高可领取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答:失业保险金是在职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成为失业人员,享受的一种补贴待遇。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是按失业人员在企业工作时间确定的。工作满一年,享受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五年,享受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最多享受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换新单位后,失业保险要重新计算吗?
换新单位后失业保险的计算问题:
1.换新单位前,在原单位已经交了失业保险金,原工作和新工作之间的空白期已经办理了领取失业金手续,领过失业金,那么领失业金之前,所交的失业保险就不会累计计算了,而是要从新单位开始交失业保险开始计算。
2.换新单位前,在原单位已经交了失业保险金,在换工作期间,从未领过失业保险金时,这种情况下,以前单位交的失业保险要和新单位的失业保险累计计算的。只要你从未领过失业金,以前工作过的所有单位交纳的失业保险都会累计计算。
2021年失业金怎么计算?
每个地方不一样,有的3000多。如果按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计算,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10*80%=1048元;如果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已满8年,你可以领21.5个月失业保险金,合计总共可以1048*21.5=22532元。同时,失业金领取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你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失业期满后,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参加了失业保险的话,按规定,缴费满1年以上,再失业的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由领取失业保险金改为领取养老金。
失业保险每个月可以领取的金额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百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839.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度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知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887.03元(含领取失业保道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专之八十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934.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属工医保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中关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问题。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关于统筹层次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在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的规定规定。
发放标准中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是指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统筹地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如果统筹层次所在地区没有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者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与统筹层次所在的地区不一致,以哪个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参照,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来确定。
至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规定。主要考虑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发放的一项社会保险待遇,它有两大基本功能,即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