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费可以全部向包工头追偿吗?
可以
1、工人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
2、应当由包工头承担,但如果包工头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偿后,用人单位可以向包工头追偿。如果是劳务派遣的有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工伤待遇赔偿,如果是雇佣工的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待遇赔偿,只能按照人身损害的赔偿;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但确实劳动关系的话,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如果您是在包工头的工地上发生的工伤,导致医药费支出,按照行业惯例,在工伤赔偿中,包工头承担的是您因工伤(包括因合同工作行使职权受到伤害)而发生的损失和支出,包括医疗费、误工补助费、伤残补助费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医药费可以全部向包工头追偿。
但是,如果不是工伤导致的情况,具体情况需要综合考虑。例如,如果您在包工头的工地上发生疾病或其他健康问题,导致医药费支出,一般情况下,无法全部向包工头追偿,因为包工头并没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因为包工头的过失导致了疾病或其他健康问题,使您需要支付医药费,那么您可以向包工头要求赔偿。如果包工头没有承认过失,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包工头的过失导致了您的损失和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要追偿必须保留相关的证据。如果您认为包工头存在过错,并试图通过追偿来得到赔偿,建议咨询有关部门或律师的意见,并依据当地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包工头作为雇主只要赔偿医药费的,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包工头作为其雇主,当然需要承担责任。
包工头在此承担的是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需要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
如果是工人的受伤是因为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工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