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重庆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内容,以及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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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管理条例
法律分析:合理是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关键词;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以下四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重庆市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 医疗费 要求:治疗 工伤 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第3款。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有明确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的。符合工伤认定的,是指那些与工作有因果关系的伤害。
重庆市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伤认定 在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般来说,工伤认定需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工伤事故,并经过工伤认定程序。
法律分析:重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级,具体又分为神经科、精神科、骨科等类别。比如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就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工伤的鉴定与赔偿标准:(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法律分析:重庆工伤鉴定等级标准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具体条件。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时享受相应的医疗和待遇,条例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新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而制定的。下面是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院令第58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令第117号)规定新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什么内容
第六条 市、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未按《条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缴交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并监督其按规定标准向因工伤残员工或死亡员工的亲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保险费用、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等内容。其中,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十)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工伤职工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 ,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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