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残疾人补贴标准?
上虞区补助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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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及时进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又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级残疾人给予每月200元补助;生活能够自理但本人无固定收入的一级残疾人给予每月100元补助。
2、低保内非重度残疾人(***、四级)给予每月100元补助。
3、二级及精残***、智残***,且本人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给予每月80元补助。
4、精残四级、智残四级,且本人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给予每月6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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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虞区户籍;年龄满18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统一上调至每人每月410元,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月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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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被评为一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300元;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