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保险要是人没了怎么办?
根据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人去世后凭相关手续办理养老保险退还事宜。如果是未满60周岁人员去世,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会全部退还给受益人。
如果是已满60周岁,领取过一段时间的养老保险待遇后去世,将会把个人账户剩余的养老保险金退还给受益人。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由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携带以下证件去所属乡镇办理,所属乡镇每月1号——15 号办理此项业务。
1.逝世人***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2 份
2.领取人***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2 份
3.逝世人死亡证明(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村开具证明信等任一均可)
4.领取人与逝世人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 份
5.农村信用社***原件+复印件 2 份
交了居民养老保险的,突然人不在了,那么这个家属是不用担心的,叫了居民养老保险,他自己有个人的账户。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家属是可以继承的,只要你办理完事情了以后带上。死亡证明和家属的***,先去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办理完手续了以后,带上所有资料去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他个人账户里面的钱,而且还有丧葬费,因为个人缴纳的钱他是有一部分要进统筹账户,有一部分是要进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钱,如果遇到人突然的离去了以后,那么个人账户的钱可以有。
家属来继承这样个人账户的钱,只要你去社保中心办理完手续以后,大概也就是一个月的时间,那么这个账就会划到家属的账户里面。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交重复了能退款吗?
重复缴费人群退费办理时,由各街办、税务所根据退费名单通知重复缴费人办理,缴费人可在接到通知或在长安区范围内看到张贴办理退费通知后,到辖区主管税务所填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退费申请表》,附缴费人凭证原件或完税证明、***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本人或监护人***复印件,向参保所在地税务所申请退费。
医疗保险费多缴了,可申请办理退费。根据人力社保局传出消息,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或人员,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因享受医保缴费优惠或***补助、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造成参保单位或个人多缴保险费的,可申请办理退费。
可以!
重复参保是可以要求退费的。
退费受理
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年度前发生户口迁出本市、出国(境)定居、死亡、参加职工医保、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等情况的,由本人或其家属持户口迁出证明、出国(境)定居证明、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参加职工医保证明、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证明等相关资料,先到参保地税务部门办理个人缴费退费申请,符合要求的由医保部门负责退费。
为了方便您办理退费,建议您办理前先拨打参保地税务和医保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居民医保怎么退费?
1.
申请人至医保所居民医保窗口提出申请,提供资料;
2.
申请人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申请表》;
3.
经办人员核对参保人基本信息,审核退保资格,符合条件的给予医保退保,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款通知单》;
4.
申请人凭《退款通知单》至财务结算窗口办理医保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