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工伤停工留薪期有没有伙食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停工疗养的期间,期间享受工伤待遇的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伙食补助费。具体金额由当地人社部门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工伤职工生活需要确定,通常为每日20元左右。因此,在江苏盐城,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有伙食补助费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给工伤职工。
盐城工伤伤残赔偿标准2021?
(一)伤残津贴
1、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44元、224元、204元、191元;伤残津贴调整后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按不低于178元、167元的标准调增。伤残津贴调整后总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生活护理费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分别调整为2637元、2110元和1582元,超出标准的按原标准发放。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四)伤残津贴补差金额调整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伤残津贴调整办法进行待遇调整,调整后伤残津贴总额高于养老保险待遇总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江苏盐城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盐城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三万元;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一点五万元;
4.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盐城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2021年?
(一)伤残津贴
1、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44元、224元、204元、191元;伤残津贴调整后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按不低于178元、167元的标准调增。伤残津贴调整后总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生活护理费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分别调整为2637元、2110元和1582元,超出标准的按原标准发放。
盐城市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哪些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之规定,盐城市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万元,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5万元。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