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保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社会保险金的支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院令第259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女职工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管理和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工商、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统计、审计和民政等部门依照本规定,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县人民***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监督检查工作。
天津怎样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天津地区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1. 首先,劳动者需要到所在的单位劳动保障所申请鉴定。需提交的如下材料:
- 劳动者***明;
- 劳动合同;
- 病历证明(由二级或以上医院或法定医疗机构诊治,包含检验、检查结果);
- 工伤事故证明(由事故所在地派出所和企业盖章签字)。
2. 劳动保障所通过审核后,将为劳动者发放《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托函》。
(一)申请:
涉及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当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提出。
(二)受理: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相应文书。
(三)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受理鉴定材料后,根据被鉴定人申请鉴定的类型及所受伤害的医学科别,组织医学专家组并通知被鉴定人、用人单位到现场参加鉴定。
(四)送达: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文书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2021年天津市工伤退休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方案出台了吗?
《通知》调整了伤残津贴,2020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78元、二级伤残168元、***伤残158元、四级伤残148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4045元、二级伤残3869元、***伤残3693元、四级伤残35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