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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黑龙江省的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
- 2、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 3、黑龙江事业单位工伤赔偿标准2023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 4、2021年黑龙江省工伤津贴调整文件是哪个
- 5、2019年黑龙江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新政策全文
黑龙江省的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
1、法律主观:黑龙江一般情况下的 工伤赔偿标准 是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赔偿1: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
2、工伤赔偿包括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 就业补助金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3、黑龙江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4、停工留薪期期间(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应按原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5、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黑龙江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1、黑龙江六级工伤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2、哈尔滨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3、黑龙江工伤死亡赔偿新标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
5、黑龙江省交通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医药费挂号费、医疗费、住院费等医疗费用应结合患者病例和诊断证明。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年限。
6、黑龙江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黑龙江事业单位工伤赔偿标准2023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一般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于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的职工,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要求:住院期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赔偿计算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与《社会保险法》。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下面我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2021年黑龙江省工伤津贴调整文件是哪个
第十五条 伤残津贴平均调整水平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额的70%至90%进行调整,增长额较低的,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调整水平进行调整。
法律分析:调整对象 伤残津贴调整对象: 2010年6月前(含该月)已按月领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人员。
综上所述,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是根据职工居住地平均工资适时调整,六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额不得低于170元,二级伤残增加315元。
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2019年黑龙江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新政策全文
第六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缴总额的10%至30%提取储备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突发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时,由同级财政垫付并列入下年工伤保险基金预算中。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与《工伤保险条例》同步实施,《黑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一条 根据2010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院令第586号)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地)实行全市(地)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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