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工伤保险规定?
1953年1月2口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断了三根肋骨应该怎样赔偿?
针对你的邀请,回答如下:
1.我方是在工地干活时受伤,应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我方于工作场所中,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导致受伤,依法可视为工伤。(但工地工人,常见有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
第十四条
应当认定为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我方伤势情形为
3根肋骨骨折
3.因工伤导致伤害,公司及工伤保险应赔偿我方下面的项目:可主张的项目大致包含: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停工留薪期内薪资、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级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各地区规定可给付的月数不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至于赔偿金额高低,各地区规定不同,目前资讯不足,故无法给予分析建议。
5.有其他问题,可以点我的名字,来信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