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再就业需要返还吗?
领取失业金,如果是重新就业,需要办理停止领取!如果已经就业继续领取失业金,社保局将会要求退还失业金。
失业金可以领取的前提,是在失业状态,一旦就业,就不允许再继续领取。后期如果继续失业,可以继续领取。
社保法要求,重新领取可以累计,不需要再重头缴纳。
领取失业金再就业当然是不需要返还的。我们知道,领取失业金是按照相关制度和办法来进行办理的,主要用于失业期间保障个人和家庭基本生活的需要,也是职工的一种***性质的待遇。领取失业金以后,个人又重新入职就业了,由于又有了工作工资和收入,那么,就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金了。但是,原来已经领取的,当然是不用进行返还的。
社保返款有什么规定?
我们当地的规定是,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下岗职工,每年缴纳社保之后国家给返回百分之六十,直到退休为止。必须是有政策的那一时间办理的才能享受这个待遇,第二年就没有了
社保返款规定:
1.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如果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中的全部资金。
2. 参保人员因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3. 参保人员出国定居的,可以申请注销个人账户,并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 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社保退回的失业保险金怎么做账?
社保退回的失业保险做之前计提,缴纳的相反分录。退回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冲销之前多计提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贷:管理费用等科目。
社保退回的失业保险金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做账:
1. 根据退回的失业保险金的金额,在会计科目中找到相应的科目,通常是“应付***费”或“应付工资”科目。
2. 在会计凭证中,按照退回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借记“应付***费”或“应付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 如果退回的失业保险金是由于员工离职导致的,还需要在离职工资结算中将退回的失业保险金金额扣除。
4. 在会计报表中,将“应付***费”或“应付工资”科目及其金额列入负债类科目中,将“银行存款”科目及其金额列入资产类科目中,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退回的失业保险金属于公司的财务收入,但是也要遵守相关的税收规定,如需要缴纳所得税等。因此,在做账过程中,需要结合相关的税务政策进行核算和处理。同时,建议参考当地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以确保做账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社保局返回失业保险金
1、当失业保险费退还给有关单位时,可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失业保险费 或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失业保险费(红字)
2、当失业保险费退还给个人时,可做以下分录: (1)当单位收到失业保险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 (2)当单位支付给个人失业保险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 贷:库存现金 注意:疫情期间退回的失业保险费,处理时作为财政给予的补贴,计入到营业外收入科目中。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