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用父亲社保卡替母买药母女涉嫌诈罪均获刑评论怎么写?
有些地方把医保费直接打到***里,持卡人自由支配,这是最好方法。希望全国都能这样。个人认为这样的处罚太重,人家用的是自己的钱,又不是盗刷。估计盗刷的处理都没有这样重吧。
看起来该卡主人不是一般退休人员而是公职人员,他们一般看门诊或住院是不用自己掏钱或负担很小的比例,这种医保卡是只限本人使用。象一般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每月由当地医保部门打入一定金额50元至150元不等,个人账户资金归本人所有,用不完可转入下一个医保年度。统筹每一年保年度为2000元不等,每次门诊可报销50%,到用完为止,住院按医院分类报销。
这个事没问题。
首先,用家人社保卡到药店买药肯定没事。
要明了的是,到药店用家人医保卡购买药品是没问题的,因为这时候用的是个人账户。
医保卡分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个人账户里的钱只要是买药都可以用的,花得是自己的钱,谁拿去用都没有问题。所以,社保卡一旦激活时,就要求你像***一样设定密码,就是因为用社保卡买药只要是持卡人就可以。
其次,用家人社保卡到医院门诊或配药肯定有事。
了解一下题中所说的这个案例,之所以涉嫌***罪获刑,因为涉事人是拿着他人的卡到医院门诊配药,这不是消耗个人账户里的钱,而是骗取医保报销,是属于医保统筹的部分。
简单的说,如果是用别人的社保卡来门诊和配药,那就是涉嫌***了。医保卡里个人账户的钱,有多少都可以在药店里消费掉,所以家里什么人去买并都不重要,都是合法、合理与合情的。但是如果家里谁的医保报销比例比较高,然后就用谁的社保卡去门诊和配药,那事情就大了,跟骗保行为无二。这样的做法,一方面不够光明磊落了,另一方面会若来很多的麻烦。
在这一起冒用社保卡案中,患者患者合计报销是1万多块钱,这个数额看似不大,但是这个举动实际上是触及了违反刑法的界线。***对此进行判决,其实也相当于一个很明晰的警示作用。
第三,此类违法的成本不低。
这种事在我市非常普遍,根本不当回事,也不知道那母女得罪了何人,让人摆了一道,一屋人的卡,谁去买谁擦也让人管,有点霸道,如果是家人行动不便,让子女买药,这也违法,试问,那个部门专家制定这条例。
严格来说,这种行为在过去确实属于犯罪行为。虽然让人大惑不解,但和著名的“药神一案”一样,这都是典型的情与法的冲突问题。根据当时的社保政策,本人的医疗保险只能自己使用,不能交给别人使用。但是,我们始终认为,将自己的医疗保险给近亲属使用也情有可原,更加符合我们的基本感情。正因为如此,社保政策也发生改变,回应了这一民情。如果本案放在今天,该对母女根本不会构成犯罪。
据报道,邹某患高血压已有30多年,平日里要吃不少药。因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为省钱,邹某便让自己52岁的小女儿周某,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药。从2011年2月至今年7月,周某用她父亲的社保卡,为母亲配药34次,报销药费11376.64元。
老周因长期卧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虽意识清醒,但已无法说话,故他对妻子女儿使用自己社保卡的事全然不知。 案发后,邹某和女儿退缴赃款11376.64元,并被诸暨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22753.28元。母女俩因涉嫌***罪,于今年8月被诸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后来,诸暨市人民***以***罪判处邹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包括我在内的广大民众,都认为用父亲的社保卡给母亲买药,实在是无可厚非,根本不应构成犯罪。但是,正如“药神一案”一样,这是典型的情与法的冲突。根据当时的社保政策,本人的医疗保险只能自己使用,女儿冒用父亲名义给母亲买药,等于是让社保机构错误地为母亲买单,已然构成***罪的构成要件。
当然,从年初开始,社保政策发生变更,允许本人的医疗保险给近亲属使用。因此,如果本案放在今天,该对母女并不够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