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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法律主观:安徽省工伤赔偿:一般赔偿医疗费用、伙食住院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器具费、以及停工留薪等方面,造成伤残的,还需要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地方性法规。根据查询华律网***得知,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因此属于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 为了实施***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安徽省人民***《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二)
1、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修订解
4、第一条 为实施***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
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
2、最新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规定:一至四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3、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性质是什么
1、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我省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6%、0.8%、0%、3%、6%、9%。
2、受伤工人本人:受伤工人本人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住院报销、医疗补助、残疾补助、生活补助等。受伤工人家属:受伤工人家属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抚恤金、丧葬补助等。
3、(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三)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四)社会捐助;(五)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费率浮动办法。
4、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修订解
5、国家实行工伤保险,保障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劳动者得到良好的待遇和工伤赔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很多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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