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老工伤案例?
1980年4月11日,原济宁市公路运输总公司工人左金英在前往邹城市落陵煤矿运煤途中,与一辆违规行驶的大货车相撞。事故现场,左金英外伤严重,而他驾驶的车辆当场报废。 送往落陵煤矿附近的一家医院紧急救治后,左金英的外伤进行了简易的缝合处理,可生命迹象仍然微弱,怀疑内伤严重。后转院至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进一步检查,主要诊断为外伤性肠穿孔,其它诊断为腹闭合性外伤、头皮裂伤、腹膜炎。
80年在生产队受伤能否算工伤?
你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只有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具有劳动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因为工作受伤,才可以认定工伤,你没有参加工作,在生产队从事农业生产,不能认定工伤,应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办法处理,但是由于年代已久,不能主张自己的权益,
80年代的工伤2021年补办的工伤证和伤残证一证按哪一年赔偿?
80年代的工伤2021年补办的工伤证和伤残证按哪一年赔偿,按80年代的工伤,80年的工伤是没我工伤赔偿金的,现在补办只是承认你是工伤了,但不可能按现在的工伤赔偿金补发,只能按出工伤时的情况办理,工伤赔偿金只是按国家规定出台有赔偿金的日期开始出工伤才给,
你好,我是1980年参加工的养老金交2000年没有再交。到退休年龄可以拿退休金吗?
新的退休规定,1980年1月出生女生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并且达到退休年纪就可以额领到退休金。 根据1***8年6月***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所谓法定退休年龄,就是指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