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23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武汉2023年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无失业保险欠费。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社保停保。
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
二、领取标准:
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为1809元/月,蔡甸区等新城区为1620元/月。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前,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应及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参加了居民医保的,应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接续)手续。另外,达到价补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武汉2023年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此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果您需要更多关于武汉2023年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的信息,建议直接联系当地的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
武汉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武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与全国保持一致,失业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者参加了失业保险,而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
2、非因劳动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因自愿离职导致失业的劳动者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符合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内,持相关手续证明,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备注:武汉市实施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事项“一事联办”政策。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同步办理失业登记等手续。
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自2021年9月1日起,武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由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5%提高至90%。
全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分1809元/月和1620元/月,具体适用区域范围如下:
1.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1809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