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前工伤试行办法?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 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八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企业老工伤退休有什么待遇?
1、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受工伤待遇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996年前工伤提前退休的有待遇吗?
工伤的退休规定分为三种情况:一、1至4级残疾人保持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每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残疾津贴;二、5至6年级的残疾人与雇主保持工作关系,并由雇主安排适当的工作;三、7至10级残疾人与正常员工一样退休,每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并对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进行调整。
工伤津贴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接受治疗期间应享受的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住院津贴为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事先确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伤害而住院治疗,我们会按要求给予补贴。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伤害而住院治疗,我们将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次住院津贴保险金=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每次住院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