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
《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是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1年1月12日制定的一项法规。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定了本条例的目的、对象、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等基本内容。
第二章 征收和使用工伤保险费
第二条 规定了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范围及比例等。
第三条 规定了规模较小的工业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和使用办法。
第三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条 规定了工伤保险基本待遇和补充待遇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五条 规定了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六条 规定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和要求。
辽宁大连工伤停工留薪期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治疗或者休养的期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职工的工资标准支付工伤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当地人社部门规定。
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发布的《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支付比例为:
在工伤职工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职工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100%。
在工伤职工康复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职工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80%。
在工伤职工待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职工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60%。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或者工会组织,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大连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目录(1)
7、骨折包括:(1)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掀起型、裂缝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行军型、单纯型、骨骺滑脱型、螺旋型);(2)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
8、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1)撕脱;
(2)撕裂伤;(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9、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
辽宁省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定?
辽宁省工伤停工留薪期应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康复时间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定期评估和确认。如果工伤造成的损伤虽无丧失劳动能力,但确实需要停工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应不超过6个月。如需继续留薪治疗,应向单位提出申请并进行评估。若经评定符合条件,留薪期最长可延长至18个月,但需每6个月进行一次评估确认,直至劳动能力恢复。
辽宁省用人单位能给临时工只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吗?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临时工也是用人单位职工的一种,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只给临时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辽宁省九级伤残评定标准?
九级伤残标准是:
一、癫痫轻度;
二、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三、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四、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五、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六、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