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伤退休后死亡丧葬费及抚血全家标准?
根据《山西省伤残军人保障条例》规定,工伤退休后死亡的家属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丧葬费及抚恤金的补助,补助标准为:丧葬费每人每次补贴1500元,抚恤金每人每次补贴3000元,家属人数不超过5人,最高补贴10000元。
根据山西省《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山西省工伤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为:
1. 护送灵柩到火化场的交通费用,按公里数每人每公里0.3元计算;
2. 安置灵柩的费用,按照当地人民***规定的标准支付;
3. 火化费用,按照当地人民***规定的标准支付;
4. 追悼会费用,按照当地人民***规定的标准支付。
2021年山西省工伤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上调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关于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73号)和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适用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55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570元的补足到2570元。
(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4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1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4元。
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月生活护理费低于2416元、1933元、1450元的,分别补足到2416元、1933元、145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