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筑工地意外险?
建筑工程意外险是一种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以意外医疗、死亡、伤残、烧伤为保险责任的商业性保险。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承保保费计收方式有三种:
1.按被保险***数计收保险费。
2.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
3.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对于第一种按人数计收保险费,指对工程工期长,人员比较固定,但保费相对较高,一般很少使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建工险是不记名的保险,和一般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不一样,并且建工险的保险期间可以是一个月,也可以是几年,而一般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一般是一年。
建筑工地上的工人如何买意外险?
建筑工可以选择的意外险主要是建工团体意外险,一般由施工单位为您投保,因为属于特殊职业,因此投保时保费会高于一般的人身意外险,
通常按照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等多方面内容计算。在一些地区,这类保险是强制性的,因此,不用个人名义投保。主要有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的保障。建工意外险有三种计费方式:按人数计算、按工程面积计算和按工程造价计算。
除了这种保险之外,还可以考虑选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种主要保障每天24小时内的意外伤害事故,一般费用相对稍高;顾主责任险。
这种一般不记名,但发生赔偿时手续较麻烦,以约定的工资为计费依据。一般对于建筑工人自身来说,想要投保意外险,要考虑这些:
1、应确定适合的保险金额。人身意外保险保费相对便宜,所以不妨多买几份。尤其在意外医疗方面,确定一个充足的额度。
2、要了解所购买险种的免责范围、承保事项及理赔等条款,以免出现理赔***。
由工人所在单位进行团体购买。工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投保,手续要求在工程项目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办理,保险期限从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
投保有关信息必须告知被保险人,并以公告形式在施工现场张贴,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
1、向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附加一些医疗费用报销型的保险,它的投保人是团体(即单位),被保险人是单位的每个职工。
2、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投保人是雇主,被保险人也是雇主,它承保的是雇员在为雇主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不测***而在法律上必须由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这个保险种类也能有效维护职工的利益。
3、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安装保险(一切险)”,这个险种的承保范围也是比较广泛的,也起到了保障职工利益的作用。
另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可以指定受益人,投保人也可以指定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收益人的,应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在办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时候,可以为建筑工人指定受益人,但应取得建筑工人的同意。如果没有建筑工人同意的,该指定无效。在实践中,施工企业大都不会告知建筑工人投保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保险,在发生事故后,用理赔的保险金来抵作工伤保险赔偿的赔偿款。这实际上是损害了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是违背《建筑法》基本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