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失业金领取标准?
泸州失业金的领取标准如下:
1. 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符合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泸州失业金。具体发放标准可以咨询当地人社局。
泸州市失业金领取标准根据当地政策规定,一般是根据个人过去工资水平和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其上一份工作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失业金,领取时间通常为一定的月份。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失业人员可以咨询当地就业管理部门或者人力***社会保障部门了解最新的领取标准。
泸州新农保交4000每月领多少?
泸州新农保交4000每月,领取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政策和个人缴费情况而定。一般来说,按照当地的标准,参保人员可以领取一定的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金,具体金额可能在几百元到一千多元之间。需要注意的是,具体领取金额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计算,如年龄、缴费时间等因素都会影响到领取的具体金额。
泸州市于近日印发了《泸州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现役军人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200元,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实施方案》是泸州市自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继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调整优化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一是将最低缴费档次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200元,仍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用于***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二是增设每人每年4000元的最高缴费档次,对应的缴费补贴为200元,其他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维持原标准不变;三是参保人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年度内可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已领取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构成。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基础养老金增发政策仍按照川府发〔2014〕23号文件规定执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加发标准由省人力***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在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时一并落实。此外,泸州市之前实施的丧葬补助金制度仍继续执行,即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的,一次性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为12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这个跟每个地方的政策有很大的关系,同时还跟地方的财政收入也有联系。
每年缴费4000加补贴200 交15年等于63000 计算63000/139加最低标准88(不含利息)估计每月能领60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