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应缴纳的强制保险有哪些?
施工企业应缴纳的强制保险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职业年金保险等。
在我国,施工企业应该依法缴纳相关的强制保险。
其中,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在工作中意外伤害或致残致死所支付的一种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则是保障劳动者失业后的生活,帮助他们恢复就业和生活保障。
生育保险是指为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和医疗保障,保障其生育期间的权益。
职业年金保险则是提供给职工退休后的一种社会安全保险。
此外,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选择购买其他类型的商业保险,如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等。
这些保险可以为企业和员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降低风险并提高生产效率。
施工企业应缴纳的强制保险有:
1、意外险
在建筑工地上,意外那就是最大的风险。对职工来说轻微的话可能只是受点小伤,严重的话就危及生命了。
2、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障范围广泛,如果施工场所上或者附近发生了意外事故,不论是物品损坏还是人身伤亡,按理说都应当由该工程的负责人来赔偿损失,但若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公司会负责这部分经济赔偿。
建筑工地工伤施工单位没交工伤保险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按照不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的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