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失业金还能领吗?
可以的,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申请失业金,需要很多条件,首先应该非本人意愿,在规定时间内,而且单位有按规定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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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交纳过失业保险,现在想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已经不能领了,领取失业金是有期限的,在失业之日起三个月之内,要向社保局提出申请,领取失业保险的申请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但你原来的缴费年限不会无效,如果你以后又在单位就业缴纳了失业保险,然后又失业的,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前面交的失业保险和你后面交的失业保险的年限可以合并到一起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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