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险救灾受伤算工伤吗?
休***期间抢险救灾受伤视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可以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抢险救灾情形进行的工伤认定,不受工作时间、地点限制。案例:一辆公交车发生自燃,正在休***外出的小淳路过看到后,急忙从自驾车的后备箱中拿出了灭火器,协助公交车司机和过往群众一起参加扑救,由于火势较大公交车全部烧毁,所幸乘客全部逃生。
小淳在救火过程中手臂被严重烧伤,经医院治疗康复以后,小淳向所在单位提出享受工伤待遇。
但是单位负责人以小淳正在休***,又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的伤为由,不同意小淳申请工伤。因此,如果单位不给算就到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
算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
职工在从事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伤虽然不是在从事本单位的工作中受伤,但是在从事对社会有益的活动中受伤,因此应享受工伤待遇
工地上突发心肌梗塞怎么赔偿?
这个属于工伤范围之内,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的,如果人没事需要治疗的话工地需要承担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果死亡了,那么按照工伤标准赔付就行了,工伤的需要做工伤鉴定的,需要向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之后直接向社保局索赔就行了,单位如果不配合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心肌梗塞工伤鉴定没必要进行的,若是工伤,则按工伤死亡进行赔偿。
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心肌梗塞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若未死亡或者48小时后死亡的,则应当不属于工伤。
职工近亲属可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死亡单位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上就是这些,希望大家可以参考一下,谢謝大家。
在工地突发心梗死亡的可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职工的丧葬费、供养亲属抚养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进行发放。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工伤人员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由当地的社会保险工伤和用人单位进行支付。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