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沈阳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般的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金:
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10%
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10%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10%
(2)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
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7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021年沈阳工伤十级评定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25个月
***伤残
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
沈阳市的工伤十级评定标准与国家标准基本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沈阳市评定工伤十级的标准为:
1级:指轻伤,工伤损失程度为1%-10%;
2级:指轻伤,工伤损失程度为11%-20%;
3级:指轻伤,工伤损失程度为21%-30%;
4级:指轻伤,工伤损失程度为31%-40%;
5级:指轻伤,工伤损失程度为41%-50%;
6级:指中伤,工伤损失程度为51%-60%;
7级:指中伤,工伤损失程度为61%-70%;
8级:指重伤,工伤损失程度为71%-80_
沈阳2021工伤津贴调整?
一、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不包含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二、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08元。
三、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2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105元、2484元、1863元执行。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市(州),在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前,以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沈阳市2021年工伤津贴调整了吗?
第一伤残津贴每人每月缴纳标准一级伤残增加163元,二级伤残增加154元,***伤残增加145元,4级伤残增加136元,5级伤残增加127元,6级伤残增加109元。
第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调整标准配偶增加76元,其他亲属增加57元,孤寡老人和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9元。
第三生活护理每人每月标准。以2020年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没***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调整后的标准为355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后标准为284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后的标准为2133元。能帮助到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