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两病医疗证是什么意思?
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两病医疗证是指患有高血压(未发生靶器官损害,未引起高血压并发症)和糖尿病(未发生靶器官损害,未引起糖尿病并发症)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可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对象范围。
“两病”用药范围是纳入贵州省保障范围的“两病”门诊用药目录药品。医保经办人员为群众服务,保障标准是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扣减一定金额才能享受报销),参保年度内高血压支付限额为80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为12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额为2000元。
参保人员使用“两病”病种以外的药品,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材料费及诊疗费等其他非药品费用不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乙类药品需先行自付比例为10%。政策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医疗机构为50%。对于已纳入门诊特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则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
2021贵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支付待遇标准?
2021年贵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支付待遇标准如下:
筹资标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统筹区居民医保当年筹资总额的8%。
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计算一次,且不高于7000元。各统筹区现行起付标准高于此标准的,参照此标准进行调整。
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累计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含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先行自付费用),由大病保险分段进行支付,且分段不超过三段,分段支付比例不低于60%不高于80%,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区制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详细信息。
按照《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支付待遇标准的通知》(筑医保发〔2019〕30号)和《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筑医保发〔2019〕68号)文件规定,政策简介如下:
(一)基本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各区(市、县)域内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村级(含卫生服务站)达70%、乡镇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60%、一级和二级达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400元/年。
2、特殊门诊待遇:建立慢病疾病门诊和重大疾病门诊保障制度。
3、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普通住院合规费用报销封顶线每人25万元/年,合规费用报销比例1级、2级、3级医疗机构分别达到77%、75%、60%。
(二)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赔标准为7000元。分段赔付比例为7000元(不含7000元)-60000元60%,60001元-90000元65%,90001元以上70%。医保扶贫对象大病保险待遇继续按《贵阳市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执行。
贵州城乡医疗保险网上怎么缴费?
贵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网上缴费:
1. 支付宝缴费:打开支付宝APP,搜索“城乡居民医保”,进入缴费页面,输入个人信息和缴费金额进行支付。
2. 微信缴费:打开微信APP,进入“钱包”页面,点击“生活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医保”进行缴费。
3. ***缴费: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APP,选择“城乡居民医保”进行缴费。
4. 税务部门缴费: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选择“城乡居民医保”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