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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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工伤的考勤记录有上班12小时可以吗?
申请工伤认定的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提供,一般情况下,受伤职工的考勤记录要求有当天和伤前十天以上同班次参考记录时间。
用人单位用IC卡、指纹、刷脸记录考勤的,直接在人事考勤系统中导出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打纸卡记录考勤的,提供纸卡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劳动者因工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后三十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或者故意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本人或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本人或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不需提供考勤记录,只需提供劳动合同、病历等,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由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即可。(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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