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伤保险条例37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伤保险第十四条第一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工伤保险条例37条
-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 3、工伤应有的有哪些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37条
1、赔偿费用 医疗费用:工伤保险赔偿费用包括治疗、康复、护理、药品、医疗器械等必要的医疗费用。 残疾赔偿费用:工伤保险赔偿费用包括残疾护理费、残疾补助金、残疾***器具费、残疾人就业补贴等。
2、法律规定工伤10级是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单位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是因为已经购买了社会保险,所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当中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当中按照伤残的等级来支付给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如果工伤职工被评为四级以上伤残,当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按照工亡处理,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为例,9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死亡赔偿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死亡赔偿费用,赔偿期限为发生工伤之日起死亡之日止。
工伤职工认定工伤后伤残鉴定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伤享受的待遇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应有的有哪些补偿
劳动者因工伤离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下落不明:抚恤金、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宣布死亡)。
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工伤***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康复性治疗费用。 ***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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