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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与老版有什么不同
工伤有“老工伤”和“新工伤”的区别:在2005年6月30日(含)以前发生的工伤属于“老工伤”,之后发生的属“新工伤”。
新《工伤保险条例》是指经2011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
首先,老版的限定为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这意思是说,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发生机动车事故受伤,才算工伤,不考虑事故责任的划分。如果是非机动车事故则不构成工伤。
如果是新的工伤,需要重新申报工伤,取得工伤认定书。如果是旧伤复发,不需要查询认定工伤,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重视工伤事故
工伤保险的申请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包括职工本人的***明、工伤事故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申请工伤保险的职工需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申请,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经审核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提供的各项待遇。
可以明确的说,没有这样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是违法的,工伤保险属于社会统筹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金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参照工伤事故条例另行规定。
我国为什么要进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
建立长期待遇调整机制,使之保障工伤职工和遗属的基本生活需要,适当补偿职工因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
新《条例》在调整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提高工伤待遇水平、增强参保强制性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使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能够惠及更多的职业人群,使广大职工能够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随着《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工伤预防提上了工作日程,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建立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预防优先的工伤保险制度。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适应要求的,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制度体系法制化,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适应要求的,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制度体系法制化,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首先就要把(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搞清,把《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搞清楚,用{工伤保险条例》精神,统一思想,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
我国有关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让劳动者可以及时获得救治;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从根本上减少工伤的发生;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基金会承担费用。
***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适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单位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被鉴定、诊断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30天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单位负担。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院批准后施行。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现状
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的1100多个市县进行了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到今年底,要争取全国35个大中城市按《试行办法》实现改革,全国市县覆盖面要力争达到50%,到本世纪末,要有90%以上的市县实现改革。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废止时间为2007年12月21日。但是,废止之前,因为***院《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不再适用。
新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老工伤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于新发生的工伤来讲,《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无效了,但对《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前发生的工伤依然有效。
原劳动部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是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行的。2004年1月起,***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试行办法》已经停止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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