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伤最低生活费多少钱一天,包括务工费?
工伤住院期间享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其他时间没有生活费的补偿。天津市工伤住院伙食费标准为每天30元。工伤职工停工治疗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受伤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标准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天津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标准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02号各区、县人民***,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确保工伤职工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2年市人民***令第5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并经市人民***同意,现就我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标准通知如下: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30元;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据实报销,住宿费报销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天津市人民***办公厅2012年8月17日
天津工伤四级退休2023最新政策?
2023年最新政策: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多项工伤待遇。其中一项为: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因此,一至四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发放伤残津贴,应该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待遇额度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