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没有领完下次可以累计领吗?
可以累计。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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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金怎么累计一起领?
不可以累计一起领,失业金的全称为失业补助金,因为失业了,没收入了,生活势必困难,失业补助金的按月领取,可以缓解或迟缓一下困难,所以失业金的按时发放,按时领取就显得特别重要。
失业金缴纳年限是累加的吗?
可以累加的。一是你在甲单位工作若干年,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失业保险的,你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是过几年你又到乙单位工作若干年,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那么这两个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累加计算的。***使你失业后就按累加计算的失业保险年限,给予发放失业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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