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保险金申请条件?
天津失业保险保险金的申请条件包括:
1.在天津市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满一年的社会保险费;
2.失业登记并符合失业定义,即因非个人原因失去工作;
3.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具备劳动能力,愿意就业并积极寻找工作;
5.在失业期间参加职业培训或接受再就业服务;
6.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满足以上条件方可申请天津失业保险保险金。
天津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同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费、抚恤金及救济费等。
天津市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就业失业证》、退工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道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3、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
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
失业人员患***院外冶疗期间;
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
4、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天津市申请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材料?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及《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以下简称《缴费情况单》)。2、失业人员原劳动合同文本、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3、用人单位破产、清算司法裁定书,用人单位实施撤销、改制、经济性裁员等行为的行政批复及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天津领取失业保险金得月月申请吗?
根据天津失业保险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进行月月申请。失业人员每个月都需要向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如***、失业证等。
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失业保险金。因此,天津领取失业保险金是需要进行月月申请的。
天津失业险怎么领?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符合条件的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符合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
2、然后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区县社保机构办理申领确认手续;
3、区县社保机构审核后,单位携带花名册等资料到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备案;
4、备案后,区县社保机构将审核意见告诉参保单位即可;
5、失业人员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