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骨折后,被领导忽悠没报工伤,一个半月过后还能报吗?
公司骨折后,被领导忽悠没报工伤,一个半月过后可以报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为什么有的公司不要有过工伤的?
用人单位不愿意申报工伤,主要原因可能是不了解法律的有关规定,另外可能担心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一部分待遇,还有的用人单位是压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有关待遇全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自然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私下解决的。
第二,用人单位不想承担工伤保险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以后,首先可以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期间视为出勤各种待遇不变。如果伤情严重的话,停工留薪期还可以延长。
职工认定为工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像山东省的就业补助金是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的,即使是10级伤残也需要五六万元了。
因为会增加保险缴费
不愿意雇佣工伤发生者,这是实际存在的情况
1,申报工伤,会导致单位工伤缴费率上升:尤其是在一些大型建筑企业,工伤人数多的话,会导致次年企业工伤缴费费率提升(工伤保险费率是浮动的),对企业来说负担会加重,有的行业对应企业甚至会提升数倍(工伤基础费率比例很低,但浮动1%就很多了),一些企业在发生工伤后,宁可私了也不愿意报工伤,私了的话,工伤费率不会提升,但部分员工出于自身考虑,还是要求申报工伤,与企业发生矛盾
2,部分工伤者系自身问题引发的:由于工伤不考虑责任问题,只要不是工伤保险规定的几类不得认定的情形的,均不按照责任认定工伤,如劳动者因自身操作失误导致工伤,虽然劳动者存在过错,但由于工伤的特殊性,依然可以申报,这样的劳动者企业并不放心
3,工伤者伤残问题:由于工伤需要等级鉴定,构成十级以上才可以认定,而一般到6级和5级就丧失了一定的劳动能力,企业对于伤残人士一般敬而远之,尤其是近年来,招募残疾人就业的好处已经低于付出,很多***企业都考虑退出,雇佣有一定残疾的人,对企业工作效率和用工风险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