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2020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和本人事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具体工伤等级享受的待遇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
2020年通化社保个体缴费标准?
通化市社保缴费基数
2020年度通化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范围下限为3029.4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5265.26元。
2020年度通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范围下限为3053.05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5265.26元。
具体缴纳主要分为不同的档次,由个人自行选择后自行进行缴费。
2021年工伤护理费什么时候发放?
为了推进社会保险省级统筹, 根据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自2021年5月起,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时间,由原来的每月10日调整为每月15日(如遇节***日提前)。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并请互相转告。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0日
一般每月25日,工伤伤残津贴发放的时间一般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的次月开始。具体的时间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如江苏省规定,因工致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间次月起开始计发。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市***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二、调整标准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267元的,调整到5267元;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213.6元的,调整到4213.6元;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160.2元的,调整到3160.2元。
三、调整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调整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老工伤补贴什么时间发2021年?
一、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不包含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二、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08元。
三、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2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105元、2484元、1863元执行。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市(州),在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前,以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