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只能领一次吗?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注: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4、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补助金只能领取一次吗?
失业保险金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而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院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举措,申领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区别如下:
申领条件
失业保险金: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参保人员。
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发放,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期间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当然不是!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数,在同一次失业中只能申请一次。由于失业保险领取的月数,是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等因素来确定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也就是说在同一次失业时,最高的领取月数可以达到二十四个月,也就是两年的时间。如果在这两年期间,自己领取了一年,或是只领取八个月就已经找到了工作的,余下的月数不能再领取。
但是自己重新工作以后,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又失业了,如果这次失业还是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只要再次办理了失业登记,而且重新缴纳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满一年以上,仍然可以再次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社保法的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也就是说上次本来申请的是二十四个月,但是只领取十二个月或是八个月,那么这次又申请了十二个月,加上上次应领而没有领取完余下的十二个月,与这次合并计算以后,自己还可以领取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已经按月申请通过后能否更改一次性领取?
不能
不论是失业补助金还是失业保险金,都是按月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的,并不是一次发放;而且在未完全领取的情况下,个人成功就业并且缴纳社保的,相关的失业金待遇便会直接停止发放。
也就是说,若是失业补助金应发六个月的,但在领取期间申请人找到工作了,那么后面未发放的部分也不会发放了;失业补助金的发放与个人社保参保状况以及就业状态是直接挂钩的,任何人不得违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