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城市交社保可以领失业补助金吗?
可以领失业金,你在哪儿交的社保就在哪儿,失业以后在哪儿申领失业金。失业金的领取是根据你失业之前在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来计算的,最短可以领取三个月最长可以领取两年,领取的标准是根据你交费地最低工资的90%来领取的。
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重新就业的领取的失业金要做停止,才能继续交纳社保。
可以
法律分析:可以。劳动者在外地交了失业保险,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异地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目前异地还不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对于失业补助,社保有相关规定,在哪儿交的失业保险,失业后就在哪里申请失业补助,因为各地社保没有联网,相关补助标准也有所不同,所以不可以跨地区申请失业补助金。
答:
异地所需要领取失业金,是需要本人带上有效的***原件,失业证原件等资料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登记的,具体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为准。
失业保险金申领需要走以下两个步骤:
第一,失业职工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办理。
第二,参保单位职工失业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在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带以下材料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本单位的《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和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参保单位减员申报表;失业职工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失业证》原件;职工失业保险卡;职工失业保险审批表。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异地如何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是指失业保险基金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制度。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为直辖市和地市级。 根据失业保险规定,可以将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到户籍所在地领取,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金转移领取申请,凭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金转移单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待参保地失业保险资金到账后,即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享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异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2002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 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 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