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2、康复费,;3、伙食补助费,原则上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费;4、交通食宿费;5、护理费;6、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伤残津贴;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的赔偿金额由贵州人民***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活水平规定。如果工伤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且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则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贵州公职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贵州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残疾抚恤管理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具有本省城乡居民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怎么填?
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编号:
申请人填写 工伤职工姓名 ***号 工伤保险号 联系电话 地址 备注 待 遇 项 目 申报数额 附件名称 张数 医疗(康复)待遇 医疗费 康复费 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转外就医的交通费 转外就医的食宿费
伤残待遇:
伤残等级( )
护理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护理费 伤残津贴与养老金差额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工亡待遇:
因工死亡待遇( )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 )
停工留薪期满死亡( ) 丧葬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供养亲属姓名 享受比例 供养亲属1: 供养亲属2: 供养亲属3: 其他 鉴定费 填表说明:1、此表一试二份由申请人和社保机构填写,社保机构和申请人分别留存。2、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备注项填写三项待遇的调整情况
申请经办人: 申请日期: 经办机构审核人: 经办机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