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补贴计入什么科目?
失业补贴如果单位不会支付给员工个人,通过其他收益科目核算。单位货币资金会增加,资产增加计入借方核算,同时会导致其他收益增加,其他收益增加计入贷方核算。
收到失业补贴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失业补贴。
如果会支付给个人,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外地交的失业保险累计吗?
是的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 外地交的失业保险是累计的。
2. 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就业帮助。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的缴纳是累计计算的,即在不同地方工作期间所交的失业保险费可以累计计算在一起。
3. 这意味着当您在不同地方工作时,每个地方所交的失业保险费都会计入您的累计缴费记录中。
当您需要申请失业保险金时,可以根据累计的缴费记录来确定您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期限。
因此,外地交的失业保险是可以累计计算的,为您提供更多的保障。
失业缴费总额什么意思?
指员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部分:员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下为相关内容: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的失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的***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失业保险在2个公司的可以累加吗?
当然是可以累计的。不论你经历了几个单位,在社保局你只能开设一个养老基金的帐户,从甲单位,调到了乙单位,甲单位停保后,乙单位录用你工作后,继续向你原社保帐户缴纳费用,时间是继续累计的,但如果你从甲单位转调乙单位期间,有断保月份,是由侣个人补交的。
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那给交的基本医疗保险属于职工的吗?
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是由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不是不用交的,这个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保费记入失业人员个人职工医保年限中的,和以前的交费年限累积起来的,也就是属于个人医保交费年限,这是2011年6月29日由人社部在《关于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