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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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公司应承担多少?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规定,工伤十级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 1、符合规定标准的医疗费用; 2、按所在省市规定支付的住院期间住院伙食补助费; 3、十级发生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4、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 5、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标准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用人单位支付部分 1、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标准支付的工资***待遇; 2、住院前期可能存在的生活自理障碍护理费; 3、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标准支付的一小撮就业补助金。(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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