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多久生效?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的1日—24日,当月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一次性缴足一个社保年度内的医疗保险费,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应一次性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如果是申请停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则当月25日前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但是,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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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医保是每年的年底缴纳下一年的费用,当年缴纳下年有效,居民医保必须连续缴纳,才能连续有效,如果中断将不能享受居民医保政策(即那年没有缴纳,那年不能享受医保),但不需要补缴,从补缴年份开始重新计算享受医保政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取以***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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