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最新规定?
根据保定市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城镇居民在报销医疗保险费用时的起伏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医院900元;职工的起付标准则为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2%。那么,保定医保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呢?请见下文。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医院70%。注: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规定住院的起付标准的75%计算。
城镇职工:
1.在职职工为30%,退休人员为27%。
2.对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设定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第二次起付标准比例为10%,个人负担28%。
3.三次及以上起付标准为8%,个人负担26%。
4.退休人员每次起付标准同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27%、25%、23%。
注:不同级别医院和转住外省市医院起付标准有所区别。三甲级及以上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一甲级相应降低1个百分点。
华律网提示:在保定医保报销比例中,居民为一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医院70%;在职职工为30%,退休人员为27%。另外,不同级别医院和转住外省市医院起付标准有所区别。三甲级及以上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一甲级相应降低1个百分点。
一、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将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调整为起付标准为50元,报销比例50%, 支付限额200元。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调整为起付标准为50元,报销比例50%,支付限额300元。
二、 提高门诊慢***待遇标准
将门诊慢***政策调整为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70%,支付限额不变。门诊特殊疾病政策不变。
三、提高省外异地住院待遇标准
将省外异地住院政策调整为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5%,***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55%,支付限额不变。
四、 调整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57号)中明确的 “全面落实参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并统一至当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的规定,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至14126元,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不变。
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合疗吗?
是合疗!准确的说是合疗升级版!
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已统一整合为居民医保,统一运行。
《***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指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